Value-based care (VBC)以價值為取向的醫療體制的主要概念來自於(P4P, pay for purchasing),從個案或病患得到的醫療結果或價值取決於醫療給付。對病患來說意味著安全,有效率,合宜且費用合理的醫療服務。針對醫護人員必須思考的事要如何應用最少的醫療資源,進行最有效率且安全,對病患最有效率的醫療服務,達到以最低成本執行最有效率的醫療服務。
Fee-for-service(FFS)以服務量取向的醫療體制基本上即是提供多少的醫療服務量就收取多少的醫療費用,雖說醫療產業相當重視倫理道德~~~但是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仍難保以多做檢查,多做手術,拉長住院時間以換取經濟利益的情況產生。因為做得越多~~~領得越多~~~
Diagnostic-related-group(DRG)相關診斷群醫療給付是台灣現行的醫療給付制度,以住院病患的診斷,手術或處置依年齡,性別及合併症等條件,再考量醫療資源使用情形之下訂立不同群組,在同一群組中給付相同的金額或權重。雖然此制度的本意在於促進醫療機構成本最佳化,但時間累積下來,醫院經驗累積的結果,卻造成複雜個案會變成"醫療人球",醫院接一個虧一個,大家只撿不會虧本的疾病與個案,以減少自身的責任與風險。
Tuesday, 22 September 2015
Thoughts of value-based care (VBC)以價值為取向的醫療體制 V.S. fee-for-service(FFS)以服務量取向的醫療體制& diagnostic-related-group(DRG)相關診斷群醫療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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